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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模式·示范裁判】高港法院:示范性判决+诉前调解 联手化解多起同类型纠纷
近日,高港法院采用“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联手发力”工作方法,成功调解了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系列案件,数十位原告和被告成功达成和解,取得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批案件诉讼请求相同,原告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某小区内的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该小区系辖区内的拆迁安置小区,在小区内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时,不少拆迁人群就将自己的安置房进行买卖。如今5年过去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条件已具备,部分卖方却拒绝协助买方办理,于是,就出现了多个买方一纸诉状将卖方诉至法院的情形。
立案法官在了解案件背景、展开调解前期工作时了解到,主要矛盾是由于房市普涨,部分卖方不甘心,要求买方再多支付数万元才肯继续履行合同。考虑到仅靠调解员释明,当事人很难信服,调解难度高,一旦调解不成将会全部进入漫长的诉讼过程。立案法官决定集“诉讼”和“调解”之长,与当事人释明后,先行选择一起案件进行速裁快审判决,其他案件进入诉前调解。
短短18天,快速审理庭作出相应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合意,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以不加钱不过户为由,拒绝过户有违诚信原则,应当协助原告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在该示范性判决的引导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剩余十几个案件的当事人均达成了和解协议,在一周内进行了产权变更手续。同时,多名原告在小区内对法院的裁判进行了宣传,遏制了随意违约的风气,后期未再有同类案件诉讼至法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等群体性、同类型案件数量急速上涨。该类批量案件呈现出涉案人数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同时,该类案件审理期限长、调解撤诉率低、上诉率高,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今年以来,高港法院以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根据同类型、群体性案件的特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联手发力”工作方法,在已受理的大量同类型诉讼中,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由法院选择一件案件进行示范性裁判,帮助其余案件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建立直观预期,使得剩余案件在诉前调解中能顺利得以解决,不但提高了审判质效,缓解了办案压力,亦减少了涉诉信访,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1+12的效果。
因效果显著,“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联手发力”工作方法在高港法院广泛应用。5月初,十几名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系列案件,经初步调解未果。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果断与双方对接,建议采用以一件案件快速化审理进行示范性判决,剩余案件按照示范裁判进行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对此种处理方式给予了高度肯定。
示范性诉讼解决同类型纠纷,是诉讼经济的要求,是发挥司法能动性的应有之义。诉前调解促进了纠纷的便捷高效解决,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高港法院处理批量的群体性、同类型案件时,灵活运用“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合二为一手段,“示范性诉讼”着重前端发力,“诉前调解”着重后程收尾,让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推动案件审理不断提速。
原标题:《【“365”模式·示范裁判】高港法院:示范性判决+诉前调解 联手化解多起同类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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