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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不能只“说”不“明”
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与浙江、北京、重庆、成都、沈阳等地消协共同举办了一次产品说明书评议。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药品、手机、化妆品、空调、农药、化肥等类产品的说明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说”而不“明”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主要问题:
1、部分说明书应列内容不全,或是内容过于简单。如在药品说明书中:有胃肠道不良反应的药品不标明“饭前服用还是饭后服用”;用法、用量、药品规格都用克、毫克表示,换算比较麻烦,患者容易错误理解;抗生素等药物不标明疗程;出现“分次服用”、“儿童剂量酌减”等模糊文字,没有具体说明分服次数、酌减剂量、缺少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用法用量。有的说明书项目内容不完整,如缺少厂址、邮编、电话,进口商品缺少生产厂家的中文译名,缺少国内总经销商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或是繁简选择不当,内容上也无轻重之分,使普通消费者不知哪些是必须记住的,哪些是仅供参考的,阅读说明书后反而无所适从。
2、一些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的说明书上所列的配置、功能与产品实际有出入。据消费者投诉,有的手机说明书上标称的通话时间、待机时间、话机的储存量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去甚远;一些宣称具有的功能,如手机自动重拨等,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功能并未开通;有的手机说明书多次提到“文字输入方法请参阅‘中文输入法’简介”,但翻遍了整个说明书,也无此项内容。
3、擅自扩大适用范围。部分说明书对使用对象和产品适用范围的标注超出其登记核准的范围,这类情况在农药等商品中存在较为普遍。如某农药只适用于西瓜、葡萄等特定种类水果,标识中却标注适用范围为所有水果或大部分水果,使不少果农上当受骗。
4、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如有些空调产品为标榜“低噪声”,在说明书中以低速起动下的噪声作为标准向消费者介绍,夸大了功效。还有的产品介绍中出现了“最有效”、“最佳”、“超高效”等夸大性宣传用语。另有的说明书出现了“纯天然植物”、“客户首选”、“治疗显效率100%”等不科学、不客观的文字,甚至宣称 “坚持服用×××片,可消除一切不适而痊愈”,带有明显的自我宣传色彩。
有的说明书把按规定或按惯例应该分项标明的内容笼统、集中地写在一起,如药品说明书中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统写在“注意”项中,阅读时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理解的麻烦,而且一些关系到用药安全的重要内容,往往容易被忽略或造成遗漏。
6、缺少警示性内容。安全警示内容模糊。部分说明书对人身安全标准的内容标注不详细,警示内容不够具体,如只写“有毒,请慎用”等很抽象的文字,对安全使用起不到警示作用。另有一些企业,对于不良反应、禁忌等内容叙述含糊其词、避重就轻,能少写就少写,能不写就不写,尽量少说对产品不利的方面,惟恐出现负面影响而失去市场。在一些青霉素类和头孢类的抗生素等药品的说明书中,不仅缺少“禁忌”项目,而且未明示“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有胃肠道活动性溃疡者禁用”等警示性文字,易造成误用而引发事故。药品中缺少警示内容还突出表现在:某些可通过胎盘的药物,未标明孕妇慎用;某些可能影响幼儿和儿童生长发育的药物,未标明哺乳期妇女、儿童慎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水杨酸类等有过敏情况的药物,未标明慎用情况。
7、使用技术用语和外文太多,中英文混排、混用,让很多消费者看不懂。部分产品说明书中的参数专业性太强,术语太多,作为一般消费者难以理解。另一些产品说明书中,技术指标、图示等方面大量使用外文。既使是家用电器中 “开”和“关”这样的用语,有些厂家也乐意用英文“ON”和“OFF”来表示,否则就认为是“土”、就不够档次。说明书中还存在中英文混排、中英文参半、纯英文标注的情况,令消费者费解。
8、个别说明书“历史悠久”,内容陈旧,已超过使用期限仍在超期服役。在近期北京市消协组织专家进行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说明书评议时发现,一份北京某药厂产品的说明书中所留的电线位数字的,还是十几年前的说明书,内容简陋,还保留着改革开放初计划经济体制的强烈印痕,这至少说明该药物在近十几年的临床应用中所发现的不良反应,没有及时补充到说明书中,厂家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经了解,原来该厂一次印制药品说明书可够使用若干年,只有药品名称没变,本着“节俭、不浪费”的想法竟想无限期地用下去,用完了再考虑改进内容印新的。
1、部分生产企业对产品说明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产品说明书不仅指导消费者选择商品、使用商品,更重要的是保障使用安全。对于企业自身来讲,其产品说明书能够做到详尽、实事求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企业严谨的工作作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和高品质的产品,也是宣传企业自身形象的重要途径。
2、个别生产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为追求销量,夸大宣传自己的产品。说明书中充斥“国内首创”、“功效特佳”、“有效率为××%”等字眼,结果是形同街头“小广告”。
3、有关产品说明书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产品说明书内容没有准确、具体的规定,对其的规范只是原则上的,比较笼统,甚至法律法规之间的提法也有很大出入。只要说明书项目齐全,不管内容简单与否,也不论繁简是否恰当,就属于合格说明书,也就不能使有关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规范说明书。
4、在一些高科技领域,随着技术的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很快,新的功能、配置不断被推出,原先印制好的产品说明书跟不上形势的变化,造成说明书内容与产品实际之间总有多多少少的不一致。
5、普通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购买商品后不愿细读说明书、使用商品时模仿他人行为、只会简单操作不懂全面使用的现象比比皆在,使一些高科技产品的有关附加功能未得到有效的利用。消费者对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也导致产品说明书领域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1、 消费者要加强对各类商品知识的日常学习,掌握商品基本常识,提高对产品说明书内容的鉴别能力,在遇到由于产品说明书“说”而不“明”而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权益受损时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 选购商品时要认真阅读说明书。普通商品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或使用期限,以及有关文号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含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安全警示及使用指南等。特别要仔细阅读特殊用途的产品说明书,这些商品一般都有安全警示和使用指南,一定要仔细阅读、慎重使用,避免使用不当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3、 不要购买不按规范要求制作说明书的商品,说明书不规范的商品往往存在质量的隐患。
4、 对进口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提供中文说明书及经销商名称、地址,否则应拒购。
5、 购买高科技的新产品和更新换代产品时,更应重视阅读产品说明书,全面掌握说明书内容,学会使用产品的附加功能和新开发功能,沐鸣2充分利用新技术资源,做一名聪明理智的消费者。
6、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如果发现说明书中有自己不明白或摸棱两可的部分,一定要向厂家或有关人士咨询,以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1、 针对目前产品说明书领域存在问题较多、无章可循的现状,建议及早制订系统、详实的产品说明书编写规范。由于现行法规已不能适应规范产品说明书的需要,建议由相关部门联合制订说明书的编写规范,必要时单独为产品说明书制订专项法规,,使企业在编写产品说明书时有具体标准可依,也使职能部门在规范说明书内容时有条文可循。同时,也为消费者辨别说明书的优劣提供参考。
2、 针对药品等涉及到人身安全的产品的说明书项目格式较乱、不便于阅读、更容易遗漏重要项目的现状,建议制定特殊商品的说明书统一格式,印制说明书时必须按照统一格式执行。
3、 加强对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产品说明书有夸大其词内容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严禁在产品说明书中出现“国内首创”、“有效率100%”等带有广告色彩的文字;同时对一些产品说明书有意简化内容,尤其对涉及使用安全的警示内容只说不明、避重就轻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的关注和重视程度,提高消费者通过说明书合理、安全使用商品的能力;同时,新闻媒体应多关注产品说明书问题,广大消费者应多参与对产品说明书的评议活动,以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说明书的质量,大家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购买商品重视阅读说明书,通过说明书的指导正确、合理、充分使用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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