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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系列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10-19 06:33:48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3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提升器产品作为农用拖拉机的工作装置系统,主要发挥着连接农具、控制农具并保证拖拉机能够实现多种田间作业的功能,其与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同属于农用拖拉机的核心组成部件。作为农用拖拉机主机厂商的配套企业,公司采取了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具体为:研发方面,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技术团队,主要负责适配于各拖拉机类型所需要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进,经过长期积累沉淀以及对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公司多年来持续保持着产品领先和技术领先,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生产方面,公司采取了自主生产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产品的核心部件,公司绝对掌握其生产加工的技术和能力并进行自主生产,对于部分非核心部件以零星标准件,公司委托部分优质配套厂商予以加工或直接采购;销售方面,作为拖拉机主机厂商配套单位,公司采取直接向下游拖拉机主机厂销售的模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就其2022年度工作情况和公司业绩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并对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了报告。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611,233.6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64,214,419.76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93,3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7,335,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0,673,20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延期/续贷该等借款,避免公司运营,特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就前述短期借款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延期/续贷或其他方式延续行使决定权。

  并且,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特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额度内的新增短期借款事宜及就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所对应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事宜行使决定权。

  《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在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还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有关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线、登记地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 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611,233.6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64,214,419.76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93,3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7,335,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0,673,20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7、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8、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457.42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2年度实现投资收益457.4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8,000.0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611,233.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38,215.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64,214,419.7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93,3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7,335,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0,673,20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调整公司2022年年初的财务报表,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累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598.60万元,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9,843.66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457.4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8,0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继续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至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董事会秘书辛晨萌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及独立董事杨公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5月9日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短期借款频繁发生,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延期/续贷该等借款,避免公司运营,特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就前述短期借款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延期/续贷或其他方式延续行使决定权。

  并且,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特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额度内的新增短期借款事宜及就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所对应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借款抵押、质押事宜行使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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